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新生兒上戶的時候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
新生兒上戶所需材料: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xù)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yǎng)人處落戶。
注意:
(1)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2)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yī)院檢查證明及復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1、新生兒上戶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2、新生兒上戶辦理流程
(1)首先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注意需要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新生兒上戶可以不可以在異地進行辦理上戶,每個地方對此的政策規(guī)定不同,大部分地區(qū)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而2017年起湖南新生兒在省內上戶可實現異地辦理。
根據湖南省公安廳制定并印發(fā)《湖南省出生登記異地辦理實施辦法(試行)》中的相關規(guī)定:
凡根據新生兒落戶原則需在湖南省內登記戶口的未滿1周歲新生兒,監(jiān)護人不局限于在戶籍地辦理上戶手續(xù),可以憑出生登記申報材料,在省內任何一個具有戶口登記職能的公安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xù),將新生兒戶口登記在戶籍地。
新生兒的落戶原則:
按隨父或隨母自愿選擇原則,可以在其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
(1)新生兒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隨另一方登記戶口;
(2)新生兒父母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在國內戶口登記機關無戶口人員或高等院校落集體戶口學生的,可以在新生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登記戶口;
(3)女士官新生兒可以在女士官駐地登記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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