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應該持相關材料,有戶口的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2、離婚后女方戶口可以有三種去處:
(1)遷回原籍:
可以持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fā)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主要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xié)議書。之后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即可。
(2)現籍分戶:
離婚之后,女方戶口可以與前夫戶口分開,然后單獨進行立戶。雖然戶口*是一個*,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已經是單獨兩個戶口了。
(3)保持原戶:
離婚后,女方戶口也可以保持原戶口不動,把原戶口掛在男方戶口下,但是戶口上會注明離異信息,并且與戶主無關系。
離婚之后,女方可以選擇三種戶口安置*,分別是遷回原籍、現籍分戶,以及保持原戶。如果是遷回原籍的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xù);如果是選擇現籍分戶,以及保持原戶,需要與前夫進行協(xié)商,
1、離婚后,女方可以持原戶口簿以及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的分戶或遷轉手續(xù)。正常情況下,派出所會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guī)定予以辦理。
2、如果遇見前夫不愿意交出原戶口簿的情況,并且經過公安派出所調節(jié)之后,依舊不愿意交出的話??梢灾苯影凑张袥Q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xù),并且會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以及原因。
3、注意,在離婚之后,應該考慮清楚戶口的去向。選擇不同的*,需要不同的資料以及不同的辦理手續(xù),所以可以事先咨詢相關的公安派出機關。
離婚時候,女方的戶口可以獨立的,具體的辦理方法以及所需材料如下:
1、根據有關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可以辦理分戶,將原先共同的戶口簿,各自新辦兩個戶口本,或者是一方遷出,然后重新辦理戶口簿。
2、在辦理離婚分戶的時候,女方需要持相關的資料去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
辦理資料: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原《戶口本》
3、之后派出所就會給女方辦理分戶手續(xù),并給女方一本以女方為戶主的《戶口本》。
4、注意:
如果原《戶口本》作廢的話,需要同時為男方辦理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的話,需要在女方頁面上加蓋“已遷出”的印章。
5、如果女方想要遷回原籍的話,需要咨詢遷出地以及遷入地的公安派出,看自己是否可以遷回,以及所需要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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